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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销售过程须同步录音录像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8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暂行规定》共六章三十条,主要涵盖了总体要求、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录音录像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规定适用范围、信息查询平台、录音录像内容、销售话术标准等重点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确定了施行时间。
  《暂行规定》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新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的产品范围。《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
  对自助购买作出规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对自助购买过程中的销售人员代客操作、介入营销等事项作出限制。
  要求机构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话术中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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