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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看广西 广西区工商局协办
桂林三协会共同发力完善金融消费保护工作机制
作者:周锦珊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周锦珊 记者顾艳伟)8月23日,广西桂林市消费者协会与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桂林市银行业协会签署合作协议,三方共同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对接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市场秩序。
  桂林市消协会长刘金彪指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西消保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方决定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根据三方协议,三部门联合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桂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的决策、实施和督查,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
  据介绍,今后三部门将独自或者联合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保险知识、保险法律咨询;接受金融消费者投诉,协调处理投诉事项;对金融合同纠纷和金融服务纠纷进行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化解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金融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桂林市消协秘书长张玉保说,随着该机制的建立,今后桂林消协在接到消费者有关金融消费的投诉后,将根据投诉的问题和性质分别转交桂林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处理。
  据介绍,为切实提高金融消费投诉化解时效和能力,三方将投诉类型划分为重大、复杂、简单三种类型。其中,重大投诉为消费者提出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群体性投诉,该投诉需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信息,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复杂投诉是消费者因金融产品条款解释、金额等情况产生不满等情况,该类投诉一般应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简单投诉是消费者只是一般性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及改进的意见,此类投诉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广西消委会秘书长陈继辉说,近几年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发展迅猛,部分不法经营者和个人借助金融消费市场良好的发展势头,蒙骗、欺诈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巨大又难以挽回的损失。金融消费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亟待相关行业协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共同发力,桂林消协与当地的专业协会签署《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对接工作》的相关协议,对进一步强化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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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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