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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纠正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主体错位现象
作者:张锋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张锋 记者洪敬谱)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往往存在“流转土地本来是农户的事,合同上的主体却变成了村委会”等现象。近日,安徽省工商局和省农委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的实施将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了解,安徽省工商局去年6月至12月对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开展了一次基层调研。此次调研发现,全省农村已普遍采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书面合同,农民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土地流转意愿在不断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深入人心,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这也为“三权分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调研同时也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存在合同主体错位、委托情况不明、流转形式混淆、合同性质不清等十大问题。
  安徽省工商局局长朱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存在诸多问题,亟须制定和发布示范文本,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更加规范。
  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今年5月,安徽省工商局草拟了《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征求意见稿)》示范文本。6月至8月,安徽省工商局经过4次征求意见并进行整理和修改,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全面、完整。最终,《安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于8月14日正式发布。
  据安徽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卫琳介绍,示范文本明确了委托关系,解决“委托情况不明,合同效力待定”的问题。示范文本明确了承包农户与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等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只能作为承包农户的委托方参与合同签订。示范文本还明确了合同主体,解决“缺少农户签字,合同主体错位”的问题。示范文本明确了承包农户是《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合法当事人,并且必须有承包农户的签字认可合同才能生效。同时,示范文本还明确了流转性质,解决“流转形式混淆,合同性质不清”“合同版本众多,不便统一管理”等八方面问题。
  安徽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闵义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省工商局在2016年对全省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启动了《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发布工作,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制定和推广使用《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约履约行为,从而使土地流转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签约、规范履约,从源头上消除和解决当前土地流转合同在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和降低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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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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