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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奔驰疑为报废车 车主怒索三倍赔偿
作者:刘文新


    ■本报记者 刘文新
  重庆车主刘女士花29.6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奔驰“准”新车,后发现该车出过重大交通事故,保险赔付金额超过了购车款,已达到报废处理的条件。刘女士认为,商家没有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和关键信息,构成欺诈。
  2016年1月13日,刘女士与重庆鑫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车汇汽车公司)签订协议,以29.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64FL1的二手轿车。“该车当时的里程只有9000多公里,外观锃亮,跟新车没有区别。”刘女士9月3日告诉记者,该款奔驰车的市场价在31万元左右,买二手车可节约3万多元的购置税。鑫车汇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也称,该车属于准新车,没出过交通事故。
  车到手后第二天,刘女士和爱人杨先生就发现一个轮胎出现了裂痕,不得不花800多元更换了一个新轮胎。随后,车辆又出现故障灯一直报警的情况,方向盘也有抖动迹象,而4S店却查不出原因。
  2016年7月11日,杨先生驾车回家,方向盘突然不听使唤,导致其猛烈撞向路边的水泥墩,车辆损失惨重,修理费花了近6万元。
  今年8月10日,刘女士夫妇决定将该车卖给重庆一家二手车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二手车公司还支付了订金,但后来突然变卦了。原来,二手车公司发现该车曾出过重大交通事故,保险赔付金高达30.22万元。
  至此,刘女士夫妇才了解到,此前该车属于山西的一位车主郑某。2015年8月13日,郑某驾驶该车撞到了墙上,损毁严重,共有19项保险理赔,赔付金达30.22万元。当时,保险公司曾表示,该车赔付金超过购车款的40%,已达到报废处理的条件。
  夫妇俩还查到,事故发生后,该车经历了多次过户,鑫车汇汽车公司两次牵涉其中。2015年11月4日,该车被鑫车汇汽车公司购买,11月11日又由鑫车汇汽车公司过户到浙江台州的一位车主应某名下,12月16月,又从应某过户到鑫车汇汽车公司名下。
  本应报废的车辆为什么流向了市场?这其中是不是有猫腻?刘女士夫妇困惑不已。他们向鑫车汇汽车公司讨说法,并要鑫车汇汽车公司原价回购,遭到拒绝。
  9月3日下午,鑫车汇汽车公司法人陈中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该公司在销售该车时,已经告知了刘女士夫妇该车曾出过交通事故,销售过程中也没有隐瞒关键事实,没有欺诈的主观故意,构不上欺诈。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鑫车汇汽车公司作为专门经营二手车的公司,应该知悉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及维修等事实,但在销售时并未告知车主,应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故意隐瞒车辆系事故车的事实,构成欺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予以撤销,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鑫车汇汽车公司还应赔偿三倍购车款。
  日前,刘女士夫妇表示,准备将鑫车汇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一赔三”,赔偿经济损失8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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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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