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松龄)9月28日,国务院食安办等14部门下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从服务到监管的餐饮质量提升的内容,包括明确网络餐饮必须有实体店和许可证,以及在繁华商业区、A级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明厨亮灶”全覆盖等。
《意见》强调,对于网络订餐,要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明确,要加大无证餐饮和户外餐饮摊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建立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中明确要制定并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包括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监管,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民航运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完善餐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餐饮服务团体标准和特色餐饮地方标准建设。
《意见》还明确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主要是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行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明厨亮灶”质量提升行动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等五项提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