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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字样企业名称将被予以特殊保护
作者:冯松龄


  本报讯(记者冯松龄)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指出,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将予以特殊保护。
  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需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提出了11条意见。
  具体内容包括将依法对“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授予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国家工商总局将支持雄安新区优化企业经营登记范围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支持雄安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各项监管措施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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