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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集中抽查检验
作者:王照重


  本报济南讯(记者王照重)为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0月12日,山东省工商局全面启动2017年度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集中抽查检验工作。
  本次抽检涵盖了服装鞋帽、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日常消费用品、工业电气、消防器材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投诉举报比较集中,以及往年检验质量合格率较低的14大类商品。
  为了提高抽检工作的实效性,山东省工商局突出4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商品,将工业电气、消防器材、制动软管等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列为重点商品,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指标列为必检项目,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指标的检验力度。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加大对乡镇、城乡接合部商品抽检比例,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保护。三是突出重点群体,加大对妇女用品、学生用品、儿童玩具、低端电器等商品的抽检比重,保护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突出网络消费,将吹风机、电水壶、旅游鞋、皮鞋等网络消费集中的商品列为重点,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的监管力度。
  为了确保本次抽检取得扎实的效果,山东省工商局要求各市局科学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群体,加强调研,科学谋划,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辖区内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流程,严格抽检程序。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抽样、检验、复检、结果确认、报告移交等程序,规范开展抽查检验工作。加强协调,提高抽检效率。加强与检验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加强数据应用。及时了解和解决抽检中遇到的问题,全程掌握抽检工作动态,积极运用“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系统”,及时接受下派任务,按时上传抽检结果。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监管效能。
  目前,各地正按照部署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工作。预计12月上旬,本次抽检工作将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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