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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协调查显示
七成快递单存“霸道”条款
作者:王申国 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王申国 记者刘传江)近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快递服务行业体察结果。体察发现,30%的快递公司违反寄递时间约定,延误快件接收时间;70%的快递企业运单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对快件的丢失、损毁、短少采取限额赔偿。
  据了解,为加强对快递服务的社会监督,真实反映快递行业的服务状况,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快递服务,黑龙江省消协于今年5月—7月间开展了快递服务行业体察活动。此次体察确定省内10家快递公司作为体察对象。寄递以哈尔滨市为起点,本省选择5个市,每个市3个寄递地点;外省选择5个省,每个省4个寄递地点,合计35位收件人。寄递的物品为易碎、生鲜、常规三类物品。调查中发现,快递业普遍存在快递不快、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
  未按照要求实名制。体察发现,100%的收派员没有按《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发件人和收件人提供身份证明,而通过代收的快件也未按照要求核实代收人身份,同时也未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未按照要求开箱验货。此次体察人员到快递公司指定网点寄递的快件,收派员全部都进行了开箱验货。通过上门取件的,没有一家快递公司的收派员提出开箱验货的要求,只是简单询问一下寄递的是什么物品,填好快递单,就把快件取走了;还有部分快递公司直接省略验视程序,在快递单上直接盖好“已验视”的印章,而且上门取件的收派员未对快件进行验视,违反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操作流程。
  快递时效性不强。体察发现,30%的快递公司违反寄递时间约定,延误快件接收时间。5月22日,体察员委托某快递公司由哈尔滨市寄递至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和大兴安岭塔河县两件快件,收派员承诺5月27日就能到达,实际上收件人6月1日才收到。6月1日,体察员委托某快递公司由哈尔滨市寄递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和越秀区两件快件,收派员承诺6月7日就能到达,实际到达时间是6月10日。
  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普遍存在。体察发现,70%的快递企业运单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对快件的丢失、损毁、短少采取限额赔偿,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黑龙江省消协提醒消费者,选择快递公司应当注意:
  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在选择快递前,要了解清楚所寄递的快件是否是该公司的寄递范围,避免盲目寄递。寄递前,问清楚寄递时限,并在运单上标明,否则,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选择价格合理的快递公司。体察发现,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市区内最快两天到,最慢平均3—5天到,但寄递费用相差两倍多。如果收件方不是很着急收件的话,尽量选择一个寄递价格比较低服务比较规范的快递公司。
  仔细阅读快递服务协议。在寄递快件前,要仔细阅读快递服务协议,发现不平等格式条款(如对快件的丢失、损毁、短少等问题赔偿有限制),要当面向收派员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收派员将承诺填写在运单上,否则,另选其他服务比较规范的快递公司。
  仔细填写快递单。要真实填写收寄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物品种类和数量,并要求收派员当面验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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