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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论坛
拼智力的双11促销应少些套路
作者:史洪举


    

  促销不应只停留在宣传上,而应让消费者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商家的任何促销行为应明白无误,不得引人误解,变相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史洪举
  距今年双11还有两周。与往年主要靠拼手气、拼网速的玩法不同,今年双11期间,“剁手族”们要想买到物美价廉、心仪已久的产品,还要比拼智力、体力。预售、定金膨胀金、满减红、返券优惠……网友们纷纷吐糟,“买个百十元的东西,得花几个小时研究各类规则”“没有‘奥数’功底不敢应战”。(据10月3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可以说,在前几年各大电商的大力宣传和促销下,如今的双11已经成了购物节的代名词。需要强调的是,促销不应只停留在宣传上,而应让消费者享受到真正的实惠。预售也好,定金膨胀金也好,返券优惠也罢,商家的任何促销行为均应明白无误,不得引人误解,变相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虽然没有专门规范网络促销的法律法规,但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促销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此外,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网络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商家应该对商品或服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带有欺骗性质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无效。
  反观那些需要消费者比拼智力、体力,“没有奥数功底不敢应战”的促销手段,或多或少都存在格式条款或欺诈情节。例如,根据一些商家的预售规则,预售商品不退不换,不享受其他优惠。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除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不适用的商品外,商家无权扩大不退货商品的范围。
  促销就应该简单、易懂、明白无误,容易理解,不至于噱头大于实际,产生误解和歧义。这是商家恪守诚实信用市场法则的应有之义,更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经营之道。据报道,去年,国家发改委受理涉及双11网购节的投诉案件中,促销优惠不实是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占比62%,主要包括优惠条件限制多、优惠承诺不兑现等。对此,商家应该引以为戒,尽量少搞“花式促销”,否则就会被识破真相的消费者抛弃。
  监管部门更应尽到职责,严惩那些无视诚信、存心欺诈的无良商家,让消费者能够省心地购物并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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