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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部际 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作者:冯松龄


  本报讯(记者冯松龄)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同意工商总局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10个部门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的要求,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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