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7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州辖区内的福清市龙田镇鱼贝勒小吃店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或构成食品安全犯罪,该案将被移交至公安部门继续调查处理。
据查,今年6月,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受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鱼贝勒小吃店经营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批油条铝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报告送达该小吃店后,该店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检,也无法提供该油条的进货来源。
10月23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决定,认为贝勒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移交公安部门继续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