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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消协举办的《电子商务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座谈会上,有专家指出,共享单车收取押金涉嫌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
交第三方托管多是骗人鬼话
作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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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继酷奇单车退市后,小蓝单车也因经营困难而倒闭。 董芳忠/摄
■本报记者 任震宇
  共享单车在经历了上半年的火热之后,从今年9月开始,其市场似乎进入了寒冷的冬季,多家企业退市,引发押金和预付款退款问题。在11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的“《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座谈会”上,有专家指出,共享单车收取押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建议《电子商务法》对共享经济中涉及的押金、预付费等问题作出规定。
拿不回的押金
  “您本月仅剩下3次退款机会了。”看着小蓝单车APP里弹出的提示,消费者王小姐无奈地摇了摇头:“都到这时候了,还想方设法说服我不要退款。”
  王小姐是小蓝单车的忠实用户,缴纳了99元押金。但随着媒体上越来越多地报道小蓝单车遇到经营困难、押金退还困难的消息后,她不得不考虑停止使用小蓝单车。当她在APP里操作退还押金时,弹出的提示框里显示出三行字“退押金后您赠送余额将会清空;账户中优惠券将会作废;以后押金需缴纳199元”,随后又弹出一个对话框“送您5元的优惠券,留下来继续使用吧”。
  “威胁、利诱、收买,都用上了,就是不希望我继续要求退款。”王小姐哭笑不得,她依然选择了继续退款,但按照小蓝单车的流程,7天之后才能完成退款。
  实际上,这个“7天周期”是一个不靠谱的承诺。早在一个月前,从小蓝单车退还押金和账户余额就已经变得十分艰难。
  相比王小姐,余先生无疑是先觉者,早在一个月前,他就向小蓝单车发出退还押金的要求,但当时就已经打不通客服电话,时至今日,他也没有拿到退款。
  与王小姐、余先生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9月份开始,酷骑、小蓝相继传出运营困难的消息。部分消费者向公司提出了退还押金的要求,但他们很快发现,按这些共享单车公司的“规矩”退钱十分困难。《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小蓝单车的维权群里看到有人抱怨称:“说是7个工作日退款,但一个月过去了,都没拿到钱,客服电话根本就打不通。”
  11月15日,小蓝单车传出遣散员工的消息,多家媒体以及供应商、用户纷纷赶到其位于北京望京地区的总部,发现已人去楼空,其APP上的退款通道也从“退款中”变成了“未交押金”。小蓝单车CEO李刚则发出公开信,称小蓝单车将由拜客出行全权代理未来的运营。但公开信对于供应商欠款和用户押金问题只字未提。另据媒体报道,拜客科技称,即便双方合作,也只负责线下车辆运营和维护,关于押金退款等其他费用类问题,需要联系原品牌公司。
未能兑现的托管
  对于共享单车押金安全问题,在其发展之初就已经引起过社会各界关注。
  今年3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观点,呼吁尽快出台共享单车管理规范,“共享单车企业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身在车辆提供、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义务,明确押金、余额管理符合第三方监管的本质要求,并公示资金监管方式”。
  当时,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就提出质疑:一辆单车上平均有几个用户的押金,其总额可能高于该车本身的价值,单车实际上成为一种融资工具,带来了金融风险。因此,这笔资金必须由第三方监管,不能完全由企业自己支配。
  在此前中消协举办的“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上,包括摩拜、OFO、小蓝、永安行、由你5家共享单车企业的代表都自称押金以及账户资金已由第三方监管。如摩拜单车称和招商银行有合作,进行专项资金托管,由招商银行进行监督管理;OFO也声称正在和银行就押金第三方监管进行合作商谈;小蓝单车也声称押金存放在和招商银行合作的账户里。
  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认为,虽然各单车公司都号称押金由第三方监管,但对于资金监管信息披露得太少。“这笔钱是完全放在账户里不动,还是和银行合作,由银行代为投资?这些我们都不知道。所以即使有第三方监管也未必安全。”
  胡钢的忧虑很快成为了事实,已经倒闭的小鸣单车曾称,小鸣用户押金是专款专用,委托第三方华夏银行监管。但华夏银行方面表示,小鸣单车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为一般存款账户,该行无须履行第三方监管义务。酷骑单车也称在民生银行设置了“专门账户”,但据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透露,酷骑单车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只是一般存款账户,民生银行“并未与该公司开展任何实质业务合作”。小蓝单车副总裁胡宇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小蓝单车的用户押金一部分留存,用于客户退款需求,一部分则被挪用于继续生产车辆上。
如何“亡羊补牢”
  当前,我国对新兴消费形式的监管,一般采取在发展中逐渐完善的方式。这种模式给了新兴消费模式充裕的发展空间。与以往其他的新兴消费模式不同,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共享单车从摆上街头到现在出现企业退市不过一年左右时间,未等监管发展完善就已进入行业洗牌期,这也给行政监管与消费者保护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今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专门规定: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对此,邱宝昌表示,虽然相关部门在共享单车企业资金监管问题上有相关规定,但没有明确指出如果企业违反该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即没有相应罚则和监管渠道,即便是共享单车企业不遵守,监管部门也很难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样消费者维权也存在较大难度。
  在11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的“《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记者,当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对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根据《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和吊销执照。“虽然《消法》中有这样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共享单车企业到了退不出押金的时候,往往已经濒临倒闭关门,这时候不管是罚款还是停业整顿、吊销执照,都已经没有意义。”朱巍指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严方认为,共享单车平台对押金是长期占有,实际上是将共享单车作为一种融资工具。我国对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行为是有严格规定的,共享单车收取押金的行为涉嫌未经批准即吸收公众存款。她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对共享经济中存在的收取押金和预付费行为作出相应规定。“比如,规定这笔资金必须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经营者可以申请支取存管资金,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预付资金存管相关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也支持这一观点。他表示,押金和预付费性质是不一样的,押金是一种债务担保,而预付费涉及到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者提前支付的款项。预付费消费在电子商务领域发生问题很多,因此应该有一套制度设计。首先应该由第三方托管,经营者必须有条件才能提取,而且是凭单据提取。其次,对收取预付款和押金的经营者,应该责令其购买相应的保险,通过保险来保证预付款的安全,一旦出现无法控制的风险,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此外,收预付款的经营者也应该设门槛,规定达到什么资质的经营者可以收预付款,而不是所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能无限制收预付款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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