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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天津移动不合理账单”追踪
跨月计费应做到零点实时分割
作者:戴斌 万晓东


  本报天津讯(戴斌记者万晓东)当月手机产生的通话和流量时长费用本应算入当月,天津移动却将跨月话费和流量费用计入前一个月中(详见《中国消费者报》11月20日1版《三问天津移动不合理账单》一文)。针对跨月产生的话费和流量费用如何计算的问题,记者日前从天津联通了解到,其通话和4G上网费用可在跨月的0点进行分割计算。
  此前,天津移动就该问题回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前期有个别客户反映过此情况,经客服人员沟通解释,均协商解决”,但并未回应跨月如何计费的核心问题。
  随后,记者就该问题致函天津电信和天津联通两家运营商。
  天津电信回函称,其系统设定“每月1日0:30关闭上个月账期,0:30后送达计费系统的话单全部计入新月份(即使话单开始时间为上月,也全部计入新月份);0点-0:30之间送达计费系统的话单,话单开始时间为上月的,使用时长计入上月,话单开始时间为当月的,使用时长计费入新月份。计费系统不会对话单进行跨月分割。
  天津联通回函称,其4G用户跨月通话时长和上网流量会在0点自动分割成两张详单,费用分别计入前月和后月。但是2G和3G业务无法实现0点分割,会将跨月通话、流量费统一计入发起时间所在月份。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消指部主任陈云奎表示,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很多消费者的手机套餐在月末亮起“红灯”,如果再将发生在次月的通话和流量时长算在前月,势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多数消费者在月初都有通话分钟数和流量数套餐,如果运营商可以实现跨月0点手机话费实时分割,就能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
  陈云奎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悉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当月手机产生的通话、流量时长计费就应该计算在当月,这是毋庸辩驳的道理。运营商应将计费方式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同时,呼吁运营商对系统设置进行更改,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本报将对此事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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