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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民办幼儿园家长不安心”追踪
长春排查整改幼儿园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长春市部分民办幼儿园无资质、卫生环境脏乱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被曝光后(详见本报12月4日1版 《这样的民办幼儿园家长不安心》一文),长春市教育局召开了幼儿园办园行为大排查大整改专项工作会议,将逐园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档案台账,各类幼儿园也将配责任督学进行挂牌督导服务,实行责任包保。
  近日,长春市连续发生两起侵害幼儿合法权益的事件。
  据吉林媒体《东亚经贸新闻》报道,11月25日,长春市二道区的长春 DAP幼儿园香水湾分园发生“虐童”事件,一名不满20岁的女幼师使用“大头针”刺伤数名孩子的手。目前,涉事幼师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11月25日早晨,君华幼儿特色教育中心将一名5岁半的男童被落在了通勤校车上。
  据长春市教育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排查整改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等规定进行,排查整改对象为全市各类幼儿园,包括无证园,全面检查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办园行为。
  此次整改要求,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专项排查、整改督导机制,做到公办、民办全覆盖,有证、无证全覆盖,城市、农村全覆盖,实施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幼儿园,要求幼儿园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切合实际,一园一案。同时,要对整改方案逐园进行跟踪指导,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在排查中,要对消防、技防、食堂、师德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发现的违规事件,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排查整改过程中,对于无资质幼儿园,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拿出整改办法和时限要求,分类对待,合理解决,依据办园标准做到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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