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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假冒出租车最高将被罚3万元
作者:冯松龄


  本报讯(记者冯松龄)1月2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按照新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最高将被罚3万元,组织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或者因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被没收车辆的,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草案第三条规定,除巡游出租汽车外,禁止对其他汽车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
  对于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草案第五条规定,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没收其车辆和装置的营运标识、设施,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提出了查处措施,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安装的顶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并处以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擅自利用其他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没收。非法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据悉,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月2日至1月31日,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或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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