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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 1批次商品煤灰分超标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获悉,在此前对20批次商品煤开展的质量抽检中,发现1批次灰分超标,根据使用不合格煤炭的燃煤企业申请,复检工作正在依法进行。
  2017年11月,鞍山市工商局根据辽宁省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对煤炭使用、经销企业的煤炭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此次共抽查20批次商品煤,有供暖企业使用的1批次煤炭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灰分超标。
  据介绍,灰分是指煤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剩下的固体残渣。灰分越高,热效率越低;燃烧时,熔化的灰分还会在炉内结成炉渣,影响煤的气化和燃烧。鞍山工商部门已将不合格企业的《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移送给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进行处理。现使用不合格煤炭的燃煤企业对抽检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正在依法复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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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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