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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继续持有保单可转让
作者:钟毓


  本报讯 保监会近日发布《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保单持有人可将人身险保单以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
  目前我国尚无成型的保单贴现业务,保单持有人将保单“变现”主要有保单质押贷款、退保等方式,其中退保将会导致投保人承受较大损失。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单贴现分为普通贴现和重疾贴现。普通贴现是指保单持有人无力续费或不愿意继续持有保单时,将其保单通过保单贴现机构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保单投资人成为保单新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并承担保单到期前缴费义务的交易行为。重疾贴现是指重大疾病患者将其持有的保单通过保单贴现机构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用于解决医疗救治的财务需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单贴现业务试点期间,保单投资人仅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其中机构投资人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已经贴现的保单不可办理转贴现或再贴现;开展保单贴现的保单贴现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单贴现机构、保单投资人、保险公司开展保单贴现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虚构或隐瞒保单贴现交易相关事实,不得以保单贴现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等。 (钟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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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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