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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收1元抽纸费 消费者较真获赔偿
作者:马小虎 张恒


  本报大连讯(马小虎 记者张恒)“不合理的收费,一分钱也不行。”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孙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讲述了自己为一元钱投诉饭店的经过。他表示,对于店家的不合理收费行为就该较真。
  孙先生介绍说,2月2日他请朋友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家饭店用餐,结账时发现饭店多收取了1元抽纸费。对此,孙先生很不满意。他说,就餐时抽纸就放在餐桌上,抽纸外包装、餐桌及饭店内都未有“抽纸有偿使用”的提示,饭店服务员也未告知使用抽纸要收费,在结账时商家却要收取抽纸费。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孙先生向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在既未明确提醒消费者,也未在店内明显位置设置提示标识的情况下,收取消费者抽纸费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孙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应当退还多收的1元抽纸费,并给予消费者赔偿。最终,经过协调,饭店退还了孙先生1元抽纸费,并赔偿交通费及误工费等费用。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一些商家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纸巾费,虽然钱不多,但这种收费不合理且违规,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如果遇到此类收费,可向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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