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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漳州4家小吃店油条铅超标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月8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此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酒类等9大类食品,共抽检587批次,其中合格569批次,不合格18批次。
  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标示为龙岩市佳晟食品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大池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出品)2017年9月10日生产的鱼腥草梅,铅不合格。
  标示为漳平市亚宝海鲜店2017年10月24日经营的大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标示为厦门市集美区杜春乖水产品摊2017年11月16日经营的土虾,镉不合格。
  标示为晋江市双骏食品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0日生产的双骏牌墨鱼丸,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
  标示为漳州市芗城区阿拉油炸店2017年11月10日生产的咸油条,铝不合格;标示为漳州市芗城区阿拉油炸店2017年11月10日生产的甜油条,铝不合格;标示为漳州市芗城区陈小玲小吃店2017年11月10日生产的油条,铝不合格;标示为漳州市芗城区林剑平油条店2017年11月10日生产的油条,铝不合格。
  标示为福安市寿佳春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10月3日生产的寿佳春牌闽東家酒,甜蜜素不合格。
  标示为政和县元峰岩泉饮用水厂2017年8月8日生产的元峰牌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
  标示为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漳平汇盛店2017年10月13日经营的淮山(散装)(非即食干制蔬菜),二氧化硫不合格。
  标示为漳州正煌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5日生产的禾鲁斯牌老婆饼,过氧化值不合格;标示为福州容百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13日生产的缘味顺香牌肉松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据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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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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