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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2月1日启用
作者: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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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发布的《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月1日起正式启用实施。
  据了解,浙江省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买卖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房屋买卖的有关信息。其中,出卖人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及变动情况、抵押查封状态、租赁事项、户籍等真实信息,并对房屋权利状况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房屋信息真实有效,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浙江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这样的规定,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卖方违约借口,减少违规交易的发生。其中亮点如下:
  1.交易主体明确界定:在出卖人、买受人处明确备注当主体为多人时,可以进行相应增加。这一约定为明确真实的交易主体奠定了重要基础。
  2.交易条件的承诺:卖房人将房屋存在共同共有、优先购买人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等可能会影响到房屋交易过户的情形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作出承诺。
  3.细化具体交易环节:如明确约定了贷款申办时间、房屋交付时间等,还对如户口、抵押、租赁以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问题等争议性条款分别进行了约定。
  4.违约责任的合理设置:将各方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列举到合同之中,有效避免了类似争议的出现。 (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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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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