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外卖员正在送餐。 本报记者郝军/摄
图二:消费者使用平台订餐。 本报记者董芳忠/摄
■本报记者 李建
网络美食出自“幽灵餐厅”,美食靓照源于“P图高手”,送餐小哥半路“尝鲜”,平台面对投诉“躲猫猫”……线上平台给“吃货”们带来无数美食福利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引发众多消费者吐槽和担忧。
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部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美食新规”,专门针对部分外卖平台、入驻商家和送餐小哥的违规行为把脉开方,成为破解消费者“舌尖上烦恼”的一剂良药。
外卖平台野蛮生长
2016年1月14日,《中国消费者报》以《外卖O2O为钱裸奔》为题,报道了部分外卖O2O平台和商家存在的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奔赴辽宁、北京、河北等地,通过拨打平台热线体验、暗访肮脏不堪的“美食厨房”、对话从业人员、求证监管部门,揭开了网络餐饮服务的重重内幕。
O2O平台注册简单轻松、缺少监管,资质审查漏洞百出、形同虚设,业内商家“只守钱、不守法”。截至该报道刊发时,尚无一家外卖O2O平台制定出包括食材、加工场所、加工工艺、制作人员、配送环境等系列流程标准及相应的管理措施。而消费者对于这些外卖产品,包括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法定健康标准、生产工艺是否标准化、配送过程能否保证无污染等基本的食品安全信息,完全无法得知。
该报道率先揭开了网络外卖行业内幕的冰山一角,随后,北京、郑州、武汉等地均有媒体披露网络订餐平台侵权顽疾。
详实有力的新闻调查和消费者投诉证实:很多听上去名称诱人的餐饮商户,网上显示的注册地却“查无此人”,很多外卖平台接入的商家居然是没有正规操作场所、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幽灵餐厅”。铁一般的事实让消费者触目惊心,包括百度、饿了么、美团等,几乎都与违规商家有染。
而当年央视3·15晚会的重磅出击,更是将这一消费隐患曝光在公众与监管部门的聚光灯下。
数据显示,近年来网络订餐行业快速增长,据中国烹饪协会统计,2016年全国餐饮收入3.58万亿元,其中网络订餐市场规模突破3579亿元,占比达10%。而随着网络订餐的迅速发展,O2O外卖平台跑马圈地式的高速发展也让不少黑作坊混杂其间,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就《办法》出台背景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说,作为一种新兴业态,“互联网+餐饮服务”暴露出四个方面的问题: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给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问题。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消除消费者“舌尖上的隐患”,已迫在眉睫。
《办法》出台对症下药
回应民生关切,净化网络餐饮环境,监管必须跑起来。
2017年9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二司司长马纯良在解读这一被业内人士称为“餐饮行业目前为止最全面的指导性文件”时透露,网络餐饮监管的相关内容将随后出台,网络餐饮将有更加具体的规范条例。
2017年11月,总计46条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内容涉及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黑作坊”“苍蝇馆”频现,源头在线下,关卡在平台。治理网络订餐乱象,还需第三方平台做好“把关人”角色。国家食药监总局在解读这部《办法》时表示,《办法》将在网络餐饮食品生产的源头端架起一道“高压线”。
法学界和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在打造“规范食安”“透明食安”“放心食安”方面体现出三大亮点:
美食上门如进店,线下须有实体店。《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与实体经营门店“绑定”,在厘清商家、第三方平台与监管部门责任的同时,着重细化第三方平台职责。平台要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与入网商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登记入网商家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加强入网商家经营行为抽查和监测,确保其经营行为持续合规,确保线上线下餐食服务同标同质,不得委托加工制作,发现违法违规要及时制止并向入网商家所在地县级食药监部门报告。
机构人员要配备,投诉途径要公开。《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提供者赔偿。
“外卖小哥”懂规范,平台不当“甩手掌柜”。《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外卖小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同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做到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办法》让“吃货们”充满期待。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评价说,外卖平台的发展不应回到蛮荒时代,外卖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主体和买卖关系都必须要真实,必须要受到法律约束,《办法》充分说明,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
后续监管数箭齐发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对接老百姓的期待。周密的法规与制度布网之后,执法监管力度将更加增强。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围绕重点问题靶向治理,拧紧安全阀,拉起高压线。
湖北省食药监局在全国率先开通上线互联网订餐平台监控系统,利用爬虫技术“以网管网”,24小时实时监控、按每秒巡查5.5家的速率,每4小时巡查一次,抓取商家信息及交易数据,对没有上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店铺,以及假证、套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识别,截图取证。这意味着无证商家入网后,4小时内就会暴露身份。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食药监局开展网络订餐“厨房革命清网行动”,通过“网络订餐大数据抓取监管系统”,对备案的3家第三方平台、2家自建平台、16家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部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2000多名网络订餐配送员进行集中约谈培训、有效监督。
北京市食药监局支持、指导四大网络订餐平台共同签订《网络订餐平台自律共建联盟公约》,建立全国首个在政府支持和指导下成立的网络订餐行业自律组织,共同宣传推动“阳光餐饮”工程等。
密集的执法监管,强烈的民声民意,让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始结合《办法》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主动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时公开公示相关信息,定期向食药监管部门报送平台管理数据,不断加强送餐员队伍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违法失信行为一经露头,制度与措施将对其严惩严诫。
监管部门的持续发力,经营平台的反躬自省,让消费者从“期待”不断走向“满意”。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大幕初启,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的一年,食药监部门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护好13亿多人“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