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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人大代表眼中的“限塑令”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记者 田珍祥
  权威数据显示,快递、外卖、电商等新业态中塑料包装的使用数量已经远超商品零售场所。“限塑令”实施10年以来,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并没有止住大量塑料垃圾造成的白色污染。两会期间,3名人大代表就限塑令问题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并表示已向大会提交有关“限塑令”的建议,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为治理白色污染建言献策。
旧版“限塑令"作用有限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说,现阶段超市、商场等一般不允许提供塑料袋,但仍有众多的餐饮店、小卖店、农贸市场、药店、快递点、各类摊贩等违规免费提供塑料袋,而且多数均是不能重复使用的一次性超薄塑料袋。这种现象在农村更为普遍,几乎所有的商店都免费供给塑料袋,白色污染尤为严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发现,据中国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统计,我国每天使用塑料袋高达30亿个,全年使用塑料袋重量680万吨,每年消耗的包装袋价值约50亿元人民币,其中以塑料购物袋为主。有媒体报道,目前所用的大部分塑料袋,直接掩埋地下降解大约需要200年。
  庹庆明说:“旧版限塑令已经跟不上节奏,要想根治白色污染,就要抓紧制定新的限塑令。比如,由环保部牵头,配合石油化工主管等部门,结合原有限塑令十年来的得失,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生产作出规定:哪些类型禁止生产,哪些类型限制生产等等。”庹庆明表示,可以对使用环节作出更为细致规定和处罚措施。明确规定哪些行业和场所必须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比如超市、餐馆、农贸市场、快递包装、学校等;对医院和医药等特殊行业确实需要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从严控制。”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被称为“限塑令”。通知指出,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高莉对记者表示,由于“限塑令”执行的力度有限,加之受利益的驱使,在有些地方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愈加严重,“限塑令”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白色污染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些都是造成“限塑令”无法有效实施的原因。
  高莉说,要建立有效贯彻落实“限塑令”的长效协调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还需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统一的环保规章和机制,进行严格有效地管理。“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方面,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贯彻“限塑令”绝不打折扣。一方面要落实市场所有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督促监管力度,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坚决取缔家庭小作坊的违规生产,对违规生产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对生产企业增收环境保护费用。”高莉说,在此基础上,还应设立合格的专门塑料购物袋销售网点,对违反规定的销售企业和商品零售场所,依法给予严处重罚,进行媒体曝光。同时,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制度,使更多塑料及塑料制品能更低成本地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进替代产品的研发,引导消费者主动弃塑。
提升“限塑令”的法律地位
  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在地方人大代表会议上,多名人大代表就曾提出治理白色污染的问题。如今年1月,北京市18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一份关于改进限塑措施、治理白色垃圾的议案,建议强制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同时,尽快在北京市范围内深入调查研究,尽快通过地方法规,推行更加严格的“限塑令”。
  1月中旬,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一条市人大代表关于“深圳应立法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建议就引发了热议。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邮政分公司投递员赵明枝带来的一份《关于在快递行业限塑的建议》,称快递包装回收率不足10%,呼吁快递业限塑,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姜希猛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姜希猛对此认为,“限塑令”颁发10年,白色污染非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法规权威遭遇挑战。“就像赵明枝代表说的那样,在我国,塑料袋几乎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人们享受着塑料袋带来的便利,并形成短期内难以割舍的消费依赖,为塑料袋留下生存空间。”姜希猛说。
  据姜希猛介绍,2016年及2017年,一项针对22个城市的208家集贸市场展开的323次调查显示,仅有26家集贸市场基本使用达标塑料袋,其余为部分使用和全部未使用达标塑料袋。禁而不止的大量不达标塑料袋仍在集贸市场被广泛使用,这类塑料无法回收,填埋要经过上百年的时间才能被降解,环境危害大。同时,集贸市场摊位使用的没有生产厂家、材质与组份、安全说明等信息说明的不达标塑料袋,无法追溯生产源头,用于盛装食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危害。
  “我觉得‘限塑令’法律地位偏低,现有‘限塑令’仅为国办通知,法律阶位过低,导致执法部门、司法部门重视不够,应将其升格为《塑料袋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条例》,明确生产监管部门、销售监管部门,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塑料袋的惩罚力度,提高塑料袋生产、销售和使用成本,逐步禁止市场中流通的不达标塑料袋。”姜希猛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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