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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粉松不能称肉松整一年,上海85度C陷入肉松风波
莫把“肉酥”“肉绒”当肉松
作者:孟刚


    ■本报记者 孟刚
  近日,上海85度C陷入肉松风波,该店售卖的“肉松面包”用的并非肉松,而是肉粉松。经查,当事人为降低面包的制作成本,以肉粉松为原料制作产品。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7年4月14日,随着商务部公告废止《肉松 SB/T10281-2007》标准,肉粉松不能再被称作肉松。尽管公告发布已满一年,但记者近日在市场上调查发现,肉粉松产品往往被标注为“肉酥”“肉绒”等名称,消费者很容易混淆,须加以明确规范。
肉粉松不能再称肉松
  记者调查中发现,不同企业生产的肉松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各不相同。有的执行企业自定标准,有的执行国家标准《肉松 GB/t23968-2009》,也有部分库存产品执行行业标准《肉松SB/T10281-2007》。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高级工程师曹德胜告诉记者:“过去使用肉粉松做面包糕点在行业里不是稀奇事。2007年发布的肉松行业标准SB/T10281-2007,适用于肉松、油酥肉松、肉粉松三种食品。其中肉松指以禽、畜瘦肉为主要原料,经一系列加工制成的肌肉纤维蓬松成絮状的肉制品;而肉粉松是相比肉松‘再加入食用油脂和适量豆粉’,制成的‘絮状或颗粒状’的肉制品。然而,2009年发布的肉松国家标准GB/T23968-2009,却只适用于肉松、油酥肉松两种食品,相比2007版独独没有了肉粉松。”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记者,肉松的国标和行标两项标准中,存在一些尴尬的矛盾条目,因此,在两项标准并行7年多后,2017年4月14日,商务部公告废止97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其中就包含第28项《肉松 SB/T10281-2007》。至此,肉粉松被彻底踢出肉松行列,而伴随这一变化,肉粉松产品的命名也变得尴尬起来。
多数产品并非纯肉松
  记者近日在北京某超市走访时发现,散装售卖的十来款肉松状产品,标称为经典肉酥、猪肉绒、儿童牛肉酥等,其配料里均能找到豌豆粉。而预包装食品里也有类似的情况。如倍思特牌的三款产品,含有豌豆粉的两款分别叫“儿童肉酥”“宝宝肉酥”;新东阳牌一款含有豌豆粉的产品,包装袋正面分两行同时印着“儿童肉松”和“肉粉松”字样;而锦林格牌“苏式肉松”也含有豌豆粉,正面包装上却只有“苏式肉松”四个大字,反面小字的产品名称写着“苏式肉松(肉松制品)”。
  记者在一家面包烘培店看到,某品牌0.5公斤装肉粉松,在配料表上,第一位的便是豌豆粉,其次为砂糖、鸡胸肉、碘盐、色拉油、脱氢醋酸钠、味精、山梨酸钾、天然调味品、天然色素。从价格上来看,肉松明显比肉粉松要贵。一款倍思特经典苏式肉松,128克/袋,售价48元。而同品牌儿童肉酥,150克/袋,售价46.6元。
肉粉松包装有待规范
  目前国家标准中,对“肉酥”“肉绒”的称谓没有说明或者限定,因此,对于非专业的消费者来说,很容易把化名“肉酥”“肉绒”的肉粉松产品当成肉松。事实上,消费者“想当然”视为肉松的产品,许多都是肉粉松。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85度C”案件,对打破以肉粉松冒充肉松这一糕点行业的潜规则具有现实意义。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史书禄表示:“将通过对一批系列案件的查处,来深入查找行业的问题,达到规范整个行业的目标。”
  曹德胜认为,消费者固然应该养成查看配料表的习惯,但企业能否在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注“肉粉松”字样,以警示消费者莫混淆?比如,乳制品相关标准强制要求“复原乳”字样须在产品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标出,而月饼相关标准要求,水果含量超过25%方可称为“水果月饼”,低于此标准只能称为“水果味月饼”,肉粉松产品的标注规范也可以借鉴参考。
  曹德胜告诉记者,按照2009年版肉松国标,要求每100克肉松产品中淀粉含量不超过2克,这个限值很难达到,许多产品因此不敢以肉松自居,就改换各种名目登场。据了解,新版《肉松》国家标准的初稿将于近期完成,其中淀粉含量的限值有望放宽至每100克不超过5克。这一变动,或可使一些产品重获肉松“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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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肉酥”“肉绒”当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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