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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宣判 小鸣单车须10日内退还押金
作者:唐文星 李青山


  本报广州讯(唐文星 记者李青山)3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进行宣判,小鸣单车须10日内提存未退还押金。2017年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骑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广东省消委会诉称,自2017年8月开始,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小鸣单车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截至同年12月8日,共收到消费者对小鸣单车的投诉2952件。小鸣单车未及时处理广东省消委会转办的投诉,对其提出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未加落实。截至2017年10月16日,广东省申请退还押金的用户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为271806人。小鸣单车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广东省消委会将小鸣单车的经营管理方悦骑公司起诉至广州市中院,要求法院判令悦骑公司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并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措施,同时向消费者完整披露,还要求法院判令悦骑公司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并在社会媒体、自身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软件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3月22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同时判决悦骑公司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法院还要求悦骑公司在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当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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