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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微信欺诈需要“新速度”
作者:鞠实


  就打击网络欺诈来看,仅靠网络平台封号、停权等处理是不够的,还需要执法部门迅速跟进,进行进一步的严肃查处,让类似的违法行为无利可图,甚至成本高昂,使得相关主体不敢如此乱为。
■鞠实
  近日,不少人发现自己的朋友圈被一个叫 “新世相营销课”的图片刷屏,诸多微信好友纷纷转发该图片。但很快,微信官方以“诱导分享”等理由封停活动页面并进行相应处罚。多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认为,这一营销活动已经有传销嫌疑,值得消费者警惕。(据3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值得关注的是,新世相此次“潮水式刷屏”营销,从发布到当日下午被处罚,只经过了短短半天左右时间,却已经有近10万人参与,其几何裂变速度让人惊心。可喜的是,微信官方发现后立即给予停权等处罚,无疑也刷新了微信打击利用该平台进行多级分销欺诈、传销速度的记录。此次事件的出现、发酵、叫停历程值得肯定、反思与研究。
  近些年来,随着诸多网络销售模式的兴起,开始出现不少利用微信等平台进行网络欺诈的现象,比如打着各种幌子进行微信多级分销、传销等,让不少人掉进陷阱、蒙受损失,引发社会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微信官方于2016年9月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公告称,微信平台发现有用户利用微信关系链,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因此,微信方面决定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账号,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这一规定的出台,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微信传销的蔓延。但就以往来看,由于各种原因,对微信传销等欺诈的打击不够及时、不够全面,处理也不够有力,导致一些微信传销等网络欺诈方式还是能够获得不少利益,为此付出的代价却微乎其微。网络欺诈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仍未根除,亟须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整顿和打击。
  今年年初,微信官方再次发布公告称,针对通过微信平台实施欺诈、骚扰行为的信息和公众号进行严肃快速处理,包括停权、永久封号等处罚。而此次,微信“新世相速度”式的打击微信欺诈,无疑就是这一决心的有效体现,把新世相此次的微信变相传销危害和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刷新了包括微信在内的网络平台打击网络欺诈的新高度、新速度,也树立了网络平台打击网络欺诈的新标杆,值得借鉴与学习。
  当然,就打击网络欺诈来看,仅靠网络平台封号、停权等处理是不够的,还需要执法部门迅速跟进,进行进一步的严肃查处,让类似的违法行为无利可图,甚至成本高昂,使得相关主体不敢如此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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