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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寒中响起“暖心雷”
山东省潍坊市首例消协法律援助案胜诉
作者:邱新华 尹训银


    ■邱新华 本报记者 尹训银
  三月的北方,春寒料峭。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犹如一声春雷,带来浓浓的暖意。3月12日,由山东省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的安丘市刘文昌、张瑞莉夫妇养殖水貂喂食假兽药受损案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刘文昌、张瑞莉夫妇经济损失35万元。从损害发生到一审判决历经三年半时间,漫长维权路终见曙光。记者了解到,这是潍坊市首例消协法律援助并获胜诉的案件。
索赔受挫 转寻消协帮助
  2014年8月底,刘文昌、张瑞莉夫妇养殖的水貂出现咳嗽症状,到原诸城市毛皮动物疾病研究所进行治疗,经过解剖后被诊断为肺炎。工作人员推荐了该所自行配制的“重症康”和河南省漯河一家公司生产的药物“肝肾舒”进行治疗。2014年9月5日,两人按照指导给水貂服药后,千余只水貂相继死亡,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
  高额损失让夫妇两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从此走上了漫长的消费维权路。期间,经主管部门鉴定,刘文昌、张瑞莉夫妇购买的兽药无标签、批号和说明书,为假劣品,已于2015年4月2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原诸城市毛皮动物疾病研究所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刘文昌夫妇的经济损失并没有得到赔偿。
  2016年3月13日,长时间索赔无果后,张瑞莉抱着最后的希望到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消协勇担 当走上司法维权路
  说起受理养殖户张瑞莉投诉时的情景,潍坊市消协秘书长王义勇至今记忆犹新。2016年3月17日,接到张瑞莉反映的情况后,潍坊市消协成立工作组,赶赴张瑞莉家进行实地探访。按照就近原则,潍坊市消委会委托诸城市消协、安丘市消协进行调查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但调解并未成功。
  考虑到养殖户受损严重,王义勇及其同事苦思对策,决定履行消协“支持消费者诉讼”职能,帮助张瑞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潍坊市消协的帮助下,张瑞莉从安丘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两位援助律师对此案进行调查取证,并于2016年7月12日向安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诸城市毛皮动物疾病研究所及两名责任人和“肝肾舒”药品生产企业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多方发力 攻破鉴定难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水貂死亡是否因“肝肾舒”及“三无”产品“重症康”所致,是最大的争议焦点。自2014年事发之后的两年里,刘文昌、张瑞莉夫妇曾奔波多地寻求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都无功而返。两人的代理律师,山东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立民表示,在搜集相关证据之后,寻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以明确水貂死亡与兽药之间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成为本案的关键点。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曾委托几家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都因无法鉴定而使审理停滞。
  案件审理停滞不前,让一直关注此案进展的潍坊市消协工作人员十分着急,在此期间他们通过电话咨询了多个机构,但均未成功。后来,因为业务上的往来,消协工作人员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到潍坊市兽医协会,得到了肯定答复,遂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建议。2017年5月18日,安丘市人民法院正式委托潍坊市兽医协会,对“重症康”和“肝肾舒”与刘文昌、张瑞莉夫妇养殖的水貂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对水貂等动物的医疗事故鉴定没有可借鉴的先例,对于涉案药品的检验,仍然需要寻找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化验鉴定。我们先后联系了5家机构,最后联系到北京的一家机构,以潍坊市兽医协会的名义进行委托,才得以顺利进行鉴定。”潍坊市兽医协会会长王金山说。至此,历经半年的委托鉴定顺利完成。2017年11月10日,潍坊市兽医协会作出了鉴定结论书,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鉴定结论显示,经委托,北京中科光析化工技术研究所对涉案“重症康”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药品内100克头孢哌酮钠含量达18.03克,严重超量致水貂死亡。另外,农业部第2002号公告规定的“肝肾舒”说明书中,明文主治用法系用于马、牛、羊等。但本案“肝肾舒”标签中注明用于水貂,超出了农业部2002号公告之规定,且处方成分中有“大黄”,与“重症康”同时饲喂产生配伍禁忌,与此批水貂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鉴定结果还表明,按照2014年9月5日至2015年1月2日前的市场价格计算,水貂大批死亡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3.91万元。
证据确凿 法院判决胜诉
  安丘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潍坊市兽医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系与原、被告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的社会中介机构,且其登记证书上列明的业务范围中明确载明了有关动物的医疗事故、价格鉴定等内容,因此其系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同时,被告原诸城市毛皮动物疾病研究所两名责任人作为相对专业的从业经营者,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既未经实验也未对症即向原告推荐使用“三无”产品“重症康”,及被告漯河广汇药业公司生产的“肝肾舒”,致原告的水貂出现大量死亡,存在较大过错,故应依法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肝肾舒”生产厂家标签上的标注超出了农业部第2002号公告之规定,虽无证据证明该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但该药中的成分与“重症康”存在配伍禁忌。
  根据潍坊市兽医协会作出的鉴定意见,被告漯河广汇药业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作为水貂养殖专业户,未尽到注意义务,盲目听从导致水貂大量死亡,自身也有过失之处,应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3月12日,安丘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原诸城市毛皮动物疾病研究所及两名责任人连带赔偿原告因水貂死亡造成的损失24.5万元;被告“肝肾舒”生产企业赔偿原告因水貂死亡造成的损失10.5万元。经潍坊市兽医协会鉴定,原告损失共计43.91万元,庭审中原告坚持主张35万元,差额可作为原告对其自身过错承担责任的部分。
  今年3月19日,刘文昌、张瑞莉夫妇带着特意制作的写有“依法维权担当作为,公平正义真情为民”的锦旗,来到潍坊市消协,感谢消协两年来的帮助。“当时水貂突然大批死亡,20多万元的贷款无力偿还,全家陷入了困境。这两年多亏了潍坊市消协的帮助,现在胜诉了,压在心底4年的大石头终于松快了些。”张瑞莉满怀感激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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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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