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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9城市与港澳地区将实现消费投诉互通
作者:黄劼 李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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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 黄劼/摄

  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 李青山)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9个城市和香港、澳门的消费者在上述任何一个地方遇到消费纠纷,将可直接向所居住的城市消委会进行投诉。4月10日,由上述9个城市消委会与香港、澳门消委会在澳门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确定了广东省这9个城市以及港澳地区消费者有效、便捷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澳门消委会了解到,《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的制定和签署,目的是促进大湾区内各消费者组织在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合作的范围有: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交流与培训;消费者权益及纠纷方面的咨询与投诉处理;以及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宣传工作。
  在消费纠纷咨询与投诉处理方面,《备忘录》建立了明确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消费者在广东省这9个城市以及港澳地区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
  消费者向居所地的消委会投诉的,受理投诉的消委会在接到投诉15个工作日内,应将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委会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在接到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委会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后,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消委会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告之其处理结果或意见。消费地点在内地的,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点在港澳地区的,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在葡萄牙消费发生纠纷时,有了投诉的便捷渠道。《备忘录》确定了澳门消委会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与葡萄牙消费者组织的消费维权转办平台,粤港澳大湾区的消费者在葡萄牙发生消费纠纷,或葡萄牙消费者在广东省这9个城市以及港澳地区发生的消费纠纷,可由消费者所在地的消委会委托澳门消委会转办进行处理。
  广东省这9个城市以及港澳地区消委会的负责人一致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的签署能够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同时,支持澳门搭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促进城市间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方便快捷、有效地处理消费争议,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与咨询服务,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共享与区域互动,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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