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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台
山东泰安通报5起典型传销犯罪案
最大涉案金额14亿元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市法院依法审判传销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并通报了5起典型传销犯罪案例。其中,“斐梵国际”案是近年来泰安市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涉及人数最多、波及地域最广、重刑率最高的一起传销犯罪案件。
  2005年起,被告人李某华(香港居民)策划成立公司进行市场经营活动。2005年9月至2010年10月间,李某华相继在中国香港、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了斐梵国际(亚太)有限公司、斐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自然人独资或由李某华实际控制的公司,并通过上述公司招募、组织人员,通过网络店铺以销售美体内衣、健康食品、护肤品、日用品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消费者需要通过购买规定套餐成为斐梵公司会员,并取得发展他人成为会员及继续购买产品的资格,自上而下形成金字塔状结构。
  为不断发展会员,斐梵公司还根据发展会员的人数、对下线会员的管理、会员的活跃度等制定奖励制度,包括“当月分享消费回馈”“每月消费回馈”“管理消费回馈”“消费经营回馈”等名目的积分奖励(斐梵积分能够兑换现金),以及电脑、汽车等实物奖励、旅游奖励等。积分达到一定数量之后,会员可以取得渐次增高的“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5个级别爵位,由此可获得更高的提成比例,及在本地开办体验馆的许可等。
  截至案发,斐梵公司共发展会员15.21万人,遍布山东、河南、河北、内蒙古、江苏、北京、上海等省市,形成约 150层级结构,非法收入达1467141444.90元。
  法院审理认为,斐梵公司系传销组织,被告人李某华、郭某祥等发起者、策划者、管理者、宣传者,对该组织的建立及逐步壮大起重要作用,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祥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还通报了一起“斐梵国际”传销案的系列案——姚某茹、李某丽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姚某茹、李某丽等为获取更多奖励,以开办体验馆并帮助其他体验馆发展市场、举办沙龙、组织会员参加培训等方式,介绍推荐他人加入“斐梵国际”传销组织并组成层级和计酬团队,共发展会员399565人,获取返利77731750.706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茹、李某丽等作为“斐梵国际”各个地区的组织、领导者,承担管理、协调、宣传等重要职责,对整个传销组织的建立及逐步壮大起重要作用,系主犯。
  此外,同期公布的还有何某平、伊某华以“资本运作”之名发展下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安某燕、龙某友等“北斗团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赵某珍、刘某利、孙某玲以“保健品销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据通报,2012年以来,泰安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27件,审结27件,判处犯罪分子17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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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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