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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44批次食品、饮料抽检不合格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4月18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对饮料、水果制品、糕点、调味品等食品、饮料进行的监督抽检结果,其中44批次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饮料、水果制品、糕点、调味品等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899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855批次,不合格产品44批次,合格率95.1%。
  部分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
  饮料 标称诸城市康尔顺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铝无汞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和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潍坊市安泊直饮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安泊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潍坊鸢洲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鸢洲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荣成渡边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潭氏饮用纯净水标签项目不合格。
  水果制品 标称青州日月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条(山楂软片)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临朐县鸿旭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钱山楂片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青州市蓝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片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临朐县山里红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山楂条霉菌项目不合格。
  糕点 标称威海雅曼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北京热狗面包霉菌项目不合格。
  调味品 标称威海市鑫海园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味极鲜酱汁(复合调味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乳山市海春食品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味极鲜调味液(复合调味液)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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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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