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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处罚4家不合格食品企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起食品企业行政处罚案例。福建省罗源县新利友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企业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罚款,罚款总额合计16万元。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风险检测处对福建省罗源县新利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利友牌肉松进行了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肉松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2元,罚款5万元。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福建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生产味中味牌肉松过程中,按照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向肉松添加双乙酸钠,但在肉松包装袋上标签配料表中未标示该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和含量,其标签不符合GB7718中4.1.3.1条款关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警告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78.5元,罚款1万元。
  福建吃翻天食品有限公司从连城县天亿食品厂购入“黑糖花生”生产原料4袋并进行分装销售,获利300元。该批次黑糖花生经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闽侯县荆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万元。
  福清市虹捷食品厂生产的红烧酱油标签使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过期,不是现行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的编号。该公司生产的红烧酱油和金标生抽王出厂检验未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要求采用委托检验的方式,而是采用自行检验的方式,未如实在销售记录上对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行记录。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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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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