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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业务正式商用
作者:张辛欣


      本报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自5月1日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符合条件的民营、国有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这意味着经过多年试点工作,虚拟运营商将获得正式商用牌照,电信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
  工信部提出,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除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合作地域范围、号码资源、批发价格、互联互通、日志留存、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网络安全、实名登记、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用户权益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履约保障、市场退出和用户善后等方面的内容。
  转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可向工信部申请移动转售客户服务号码,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长、用途等规范使用。基础电信企业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鼓励双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商业合同约定,及时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
  此外,基础电信企业应为转售企业提供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技术支持。
  2013年5月,工信部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虚拟运营商拿到试点批文后即可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 (张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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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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