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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对二手车窜改里程说“不”
浙江省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起诉索“退一赔三”
作者:郑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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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浙江省消保委召开二手车经营者约谈会。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郑铁峰
  去年,一位浙江消费者花了近10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后发现卖家窜改了里程数。消费者向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消保委决定将本案作为典型,全力支持消费者提起“退一赔三”的诉讼,并委派浙江省消保委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雄伟受理此案。
  4月24日,该案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据悉,该案是浙江省消保委支持诉讼案件,也是《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一年以来,第一起消费者由于经营者窜改里程数而提起诉讼,并要求“退一赔三”的案件。
行驶里程数被窜改
  2017年6月,消费者周某到位于杭州城北的一家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二手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向周某推荐了一辆雪佛兰迈锐宝二手车,并告诉周某,这辆车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行驶里程数和仪表盘显示数字一致,为52689公里。
  同年6月11日,该经纪公司以另一股东镇某的名义与周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协议签署后,周某向镇某的个人账户里支付了购车款共计9.96万元,经纪公司按约交付了车辆。
  同年6月20日,周某的丈夫陈某开着这辆车去修理厂洗车,结果修理厂老板一眼就认出了这辆车:“这车一直在我这里做保养。”老板告诉陈某,车门上贴有“车宜保”的车贴,车贴上的保养记录显示,截至2016年11月15日,该车行驶里程数已达76903公里,与买车时仪表盘显示数字不符。
  周某认为,车辆的行驶里程数被经纪公司窜改了,如果她知道这辆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数很可能就不会买。周某和经纪公司沟通,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然而,经杭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多方调解都没有结果。最后,周某向浙江省消保委投诉。
行业惯例浮出水面
  接到周某的投诉后,浙江省消保委进行了调查,认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浙江省消保委还了解到,周某的情况并非个例。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二手车商更改车辆行驶里程数属行业惯例,且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混乱,消费者维权困难。
  据了解,杭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的场所和设施,二手车经营主体自主经营,在完成交易后,由交易市场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在二手车交易实践中,大量二手车经营主体名为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实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经纪公司在寻找到合适的卖方时,通常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与卖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将车辆过户至公司股东、员工、股东家属或朋友的名下,同时寻找买家。待销售时再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与买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将车辆过户给买方。
  整个交易过程中,卖方收款以及买方支付购车款均通过经纪公司股东或者关联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此规避税收及销售风险。如此交易模式,加大了消费者的举证难度,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支持要求“退一赔三”
  调查过程中,周某提供了一份解某和周某丈夫陈某的通话录音,用来证明经纪公司故意窜改车辆行驶里程数。原来,解某本意想要打电话给这辆二手车的上家杨某,没想到却拨错了号码打给了陈某。电话里,解某对陈某说:“如果别人来问,你就说是5万多公里就行了,别的都无所谓。”
  浙江省消保委认为,这是解某想要和杨某串供,要求对方在第三方了解情况时谎称车辆实际里程数为5万多公里。浙江省消保委结合周某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基本可证明经纪公司隐瞒和谎报了车辆的真实行驶里程数,遂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浙江省消保委为此专门召开了法律研讨会,对该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进行了分析。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2017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能否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考虑以下3个方面:一是二手汽车经营者是否尽到核查、检测义务,并将核查、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二是二手汽车经营者是否存在故意的情形;三是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是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浙江省消保委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对于二手车的来源、维修记录、交易记录等均未提及,对车辆行驶里程数简单表述为“以实际里程数为准”,可见经营者并未尽到全面核查、检测的义务;从解某给陈某的电话中可知,解某明知车辆的里程数不真实,存在隐瞒、谎报的故意;车辆的行驶里程数作为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重要依据,可能决定消费者是否购买该车以及车辆的价格,因虚假的里程数导致消费者以高价购买了“低配”车,可视为消费者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因此,可以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规范二手车乱象
  当前,二手车交易市场成交量呈井喷趋势,消费者遇到了不少问题,如商家擅自更改里程表数据、故意隐瞒事故车辆信息等。
  2017年,浙江省消保委系统受理二手汽车消费投诉459件,相较2016年上涨34.2%。在459件投诉中,窜改里程数的投诉241起,占投诉总量的52.5%。车辆里程数是二手车价值的重要参考标准,而目前车辆里程数有据可查的只有那些在4S店进行保养的车辆,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很难去4S店查实该数据。一些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等,擅自更改车辆里程数。
  《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对二手车交易作了明确要求:“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核查的,应当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今年3月9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杭州市消保委专门召开了二手车经营者约谈会,约谈了6家二手车公司,对去年二手车消费投诉重点作了通报。浙江省消保委还联合相关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合同进行规范和备案,将《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经营者需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的车辆基本情况,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为努力营造良好的二手车消费环境,浙江省消保委高度重视这起二手车窜改里程数案件,积极与消费者的代理律师及审理法院保持沟通,及时关注案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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