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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城地滑致摔伤 消费者获赔1.2万元
作者:官美玉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官美玉 记者张文章)春节期间,三五好友相邀小酌,酒毕再高歌几曲,不料却在娱乐城走道滑倒受伤,福建省顺昌县的雷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糟心事”。日前,在福建省顺昌县消委会的帮助下,娱乐城经营方赔偿雷先生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
  近日,顺昌县消委会接到雷先生投诉称,其于2月26日晚与廖某、郭某等人到某娱乐城唱歌结束时,在走道内摔倒,造成左脚踝3处骨折住院治疗,经营者拒绝赔偿。雷先生认为,伤害在被诉方场地发生且直接原因是服务员拖地导致湿滑,故要求娱乐城赔偿经济损失。
  顺昌县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着手调查并组织调解。娱乐城经营者辩称,雷先生为成年人,未能控制自己的饮酒量,且造成伤情严重的原因是另一人郭某摔倒压在其身上造成二次伤害,其自身与郭某也应当对摔伤负部分责任。
  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郭某摔倒也是娱乐城通道湿滑导致,造成雷先生二次伤害的后果应由该娱乐城承担。经协商,娱乐城经营者最终赔偿雷先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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