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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13家旅行社须补报经营及财务信息
北京旅游委推行信用监管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北京旅游发展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北京昆仑国际等1213家旅行社于5月15日前(含当日)补报2017年旅行社经营及财务信息,其中包含17家外资旅行社。
  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委于3月30日下发了《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报送旅行社经营及财务信息的通知》,要求各旅行社于4月15日(含当日)前,报送2017年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未在上述通知的规定期限内同时完成电子和书面报送工作的旅行社,于5月15日前(含当日)补报。企业负责人需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北京市旅游委将对报送内容进行核对查验,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处理。
  据介绍,旅行社依法填报旅行社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是北京构建旅游信用监管平台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全面掌握北京旅行社的整体经营情况。2017年以来,北京市陆续发生了一些涉及旅行社和游客的集中投诉事件,包括海涛旅行社、青扬五洲旅行社、永利国际旅行社、海云天地旅行社等。推行旅游信用监管平台建设有利于保证游客预付后的资金安全和游客正常出行问题。
  北京旅游委表示,对未在4月1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的旅行社,已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在5月15日前(含当日)补报经营和财务信息、又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记入北京市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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