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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买到召回车车主获赔60万元
作者:邓敏 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邓敏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北碚区消费者艾先生花21.08万元购买的一辆新蒙迪欧轿车,却发现是一辆未被召回的缺陷车。在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支持下,艾先生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经销商“退一赔三”,退还购车款21.08万元,并赔偿63.24万元。该案经北碚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于近日达成协议,经销商支付赔偿款60万元。
  2017年1月5日,艾先生向北碚区消委会投诉称,他于2015年7月6日,花21.08万元在重庆汇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由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豪华版新蒙迪欧轿车。该车的标注生产日期是2015年3月25日。
  2016年2月28日,重庆汇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电话通知艾先生,说他新买的轿车需要召回,原因是轿车在使用融雪剂或其他高腐蚀环境中行驶时,可能导致转向电机的螺栓受到腐蚀,极端情况下转向电机可能从壳体中脱开,使转向失去助力,存在安全隐患。
  艾先生随后了解到,原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了相关召回公告,要求对长安福特2013年1月4日至2015年3月25日期间生产的新蒙迪欧汽车进行召回。而他购买的这辆轿车正在已经公告召回的范围。
  艾先生向北碚区消委会投诉,要求重庆汇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退还购车款21.08元,并赔偿63.24万元。
  北碚区消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在北碚区消委会的支持下,艾先生于2016年8月12日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经销商退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
  经北碚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于近日达成协议,重庆汇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艾先生支付赔偿款60万元(含购车款),艾先生将轿车退还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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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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