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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
3家餐饮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3起餐饮经营单位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例。
  据了解,福州市仓山区聚香园菜馆购进淡菜5公斤、花蛤5公斤,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当事人采购该批次食品原料过程中,未索取供货商的主体资格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未在经营过程中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菜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4元,罚款5000元。
  望乡酒楼销售的多宝鱼中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超标,油蛤中检出不得检出物氯霉素。福州源泉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桂花鱼,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超标。经查,两家酒店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望乡酒楼违法所得487.8元,罚款5万元;没收福州源泉酒店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97.2元,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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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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