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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治疗起水泡 消协调解退全款
作者:王俊峰 朱海


  本报南昌讯(王俊峰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瑞昌市消费者协会城区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美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4月16日一大早,消费者范女士来到瑞昌市消费者协会城区分会投诉称,其4月6日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家美容店接受脸上痕印治疗,做4次送1次,还送4次水光针,整个疗程共计1.2万元。该美容店经理称做完一次后脸部皮肤就会通透光亮,并承诺无效退款。范女士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了1.2万元,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做了第一次治疗。回家后,范女士发现POS机打印的小票上显示,收款人是合肥涵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涵美公司)。第二天,范女士找到美容店要求开收据、签协议。美容店经理称钱款是合肥涵美公司收的,美容店并未收款,范女士要开收据只能找合肥涵美公司开。一个星期后,范女士脸上出现刺痛并起了水泡。范女士要求经营者退还1.2万元。
  瑞昌市消费者协会城区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该美容店一直与合肥涵美公司有合作,款项由合肥涵美公司收取,美容店只收提成,合肥涵美公司的工作人员定期到该美容店进行指导。美容店不仅没有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其负责人在与范女士沟通时也没有说明上述情况。
  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范女士收到了合肥涵美公司的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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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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