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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21批次商用燃气用具不达标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市质监局对商用燃气用具质量进行了抽查,21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结构(常明火)、热负荷准确度、热效率、干烟气中CO(α=1)(%)、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点火率、电气性能、结构、标识、警示、使用说明书、热负荷准确度、热效率等项目。
  据了解,本次抽查了巴南区、璧山区、大渡口区、涪陵区、江津区、九龙坡区等13个区33家生产企业的56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商用燃气用具的结构、材料、密封性、燃烧工况等62个项目,2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37.5%。
  重庆市质监局要求辖区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检中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和无厂名厂址商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者和有关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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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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