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徐琪琪 记者洪敬谱)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共检出18个品种21批次药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注射液发现可见异物。
此次抽检不合格药品中,注射液有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发现可见异物。分别是:在铜陵市博爱医院抽样的,标示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氨甲环酸注射液,批号1707191;在安徽省普济圩农场医院抽样的,标示为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1610081A3;在铜陵市义安区钟鸣镇中心卫生院抽样的,标示为成都平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170501;在铜陵市博爱医院抽样的,标示为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16121601A;在安徽丰原铜陵医药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批号1706230131;在安徽丰原铜陵医药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批号1708071;在安徽新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依达拉奉注射液,批号K1607202。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