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徐琪琪 记者洪敬谱)记者5月30日从安徽省消保委了解到,安徽首起消费公益诉讼案于5月25日在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安徽省首起由省消保委支持,地区检察院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就胡鹏飞、胡亚男等7被告以低档白酒冒充口子窖、古井贡、洋河等酒销售一案,拟提起诉讼。鉴于新《消法》就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赋予安徽省消保委的公益诉讼职责,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向安徽省消保委发函,希望由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安徽省消保委对此表示支持。5月25日上午,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公开庭审,安徽省消保委派遣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胡鹏飞组织胡亚男、高文秀、胡俊杰等人,制造口子窖、古井贡、洋河等品牌假冒白酒,销售至合肥市漕冲市场从事酒类批发的卞仰和、陈斌夫妇,货值达25万余元。2016年7月份以来,被告卞仰和夫妇购买假酒后,销售给铜陵市从事酒类批发的徐四清,销售金额达22万余元。被告徐四清购得假酒后,在铜陵市场上对外销售,销售金额12万余元。另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白酒货值15万余元。因7名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要求7名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购买、饮用过其生产、销售假酒的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要求7名被告承担销毁假酒的费用4000元。7名被告对这一要求当庭表示接受,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安徽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吴瑞卿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对在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损害众多消费者权益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可有效防止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进一步扩大,警示了不法分子,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下一步,安徽省消保委将积极探索消费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