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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顺丰”快递照相机被增重
作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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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运单显示重量为2.5公斤。(手机截图)
图二:现场称重显示重量为1公斤。(消费者提供)
■本报记者 张文章
  同一部照相机从福建省南平市寄到广东省广州市维修时,快递单显示实际重量和计费重量均是1公斤,可从广州寄回时,快递单显示的实际重量和计费重量变成2.5公斤。来回选的是同一家快递公司,照相机为何会增重?福建省南平市消费者张先生认为顺丰速运公司的服务涉嫌欺诈,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重量差1.5公斤
  花5000多元购买的照相机出现故障,5月10日,消费者张先生委托赵某通过顺丰速运公司将照相机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维修。邮寄称重时,重量显示为1公斤,邮寄清单上注明“实际重量及计费重量1公斤,运费20元”。
  5月15日,张先生收到维修后寄回的照相机。由于是“到付现结”邮件(由收件人付运费),张先生需现场付款给顺丰速运的工作人员,却发现运单上注明该邮件“实际重量及计费重量为2.5公斤,运费32元”。
  还是原来的照相机,连包装盒也是原来的包装盒,为何重量却增加了呢?张先生现场将尚未拆除包装的照相机进行称量,显示实际重量仅1公斤。由于该运单是广州寄出时定价,南平市的快递员表示其无权更改。张先生只得先付款签收。
  事后,张先生拨打顺丰速运客服电话,对重量误差及收费情况提出质疑,要求该公司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按服务费的3倍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顺丰速运公司的客服人员称是工作失误,只能退还多收取的12元。
“到付现结”易扯皮
  将张先生的照相机寄回时的寄件人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公司是顺丰速运公司的老客户,因为是“到付件”,自己将邮件交给顺丰速运工作人员时,对方并没有现场称量,也未告知详细费用,她也并未注意。
  记者了解到,“到付现结”是快递行业常见的费用结算方式。以本起消费纠纷为例,广东省广州市的寄件人只负责办理快件的邮寄手续,福建省南平市的收件人在收到快递物品,经检视无误后,才将邮寄费交付投递方。
  记者调查发现,“到付现结”的快递结算方式很容易造成消费纠纷,原因在于,寄件人不用承担邮寄费用,因此,在交寄邮寄物品时,往往不会留意称重结果和费用。而当收件人发现快递费用计算有误时,送件的快递员无权更改订单价格。遇到这种情况,考虑到快递件被多收取的费用不是很多,很多收件人往往不会拒收。
顺丰速运7倍赔偿
  张先生不能接受顺丰速运公司只退差价的处理方案,向南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南平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魏忠于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民法总则》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顺丰速运公司人为加大快递邮寄物品的重量,利用“到付现结”的方式,多收取张先生12元运费,涉嫌欺诈。
  日前,在南平市消委会指导下,张先生再次与顺丰速运公司交涉。最终,顺丰速运公司同意按实际运费的7倍赔偿,即赔偿张先生140元,同时退还多收的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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