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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上市为名圈钱
“誉满国际”传销分子获刑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誉满国际”传销分子白某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的违法所得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违法所得45145元。
  2013年9月,张某(另案处理)自称誉满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以下简称誉满国际公司),宣称将助推所属的眨眼科技公司上市,参加者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成为会员,待公司上市后可获高额回报。
  2013年11月,内蒙古人白某某经人介绍,在重庆加入了誉满国际公司,积极发展会员,宣称参加者缴纳6800元,即可成为誉满国际铜级会员,缴纳2.04万元可成为银级会员,缴纳3.4万元可成为金级会员,缴纳6.8万元可成为白金级会员,缴纳34万元可成为钻石级会员。会员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
  白某某多次组织下线会员参加“誉满国际”大型宣传会议,还到成都、郑州、北京等地宣传“誉满国际”上市项目。截至案发,白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层级13层,共计128人,涉案金额3435.36万元,非法获取收益64.5万元。
  2014年6月,誉满国际传销组织崩盘,会员平台关闭。据统计,该组织会员层级达24层,共计3697人次,涉案金额3.6亿元。
  2015年12月18日,白某某被重庆丰都县公安局依法逮捕。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白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某某为了获取“誉满国际”会员收益,以助推眨眼科技公司上市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网络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对誉满国际传销组织的具体实施、扩大起关键作用,系组织、领导者,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6年12月6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的违法所得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违法所得45145元予以追缴。
  白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三中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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