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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5G基站不得发射无线电信号
作者:老喵


  本报讯 为进一步明确5G系统基站与其他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标准和程序,更好地保护已有合法台站,同时为5G系统基站的后续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政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其他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指出,相关单位在3300-4200MHz和4500-5000MHz频段内申请设置和使用5G基站及其他无线电台(站)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干扰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必要的干扰协调工作,依法进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发放无线电台执照。
  5G基站设置和使用单位应该按照“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在完成与同频、邻频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协调后,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台执照,并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开展无线电业务。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5G基站不得发射无线电信号。《管理规定》称,5G基站设置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所获得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使用5G频率。3300-3400MHz频段内的5G基站限室内使用,遇有相互干扰问题由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解决。同时,5G基站的设置和使用不得对同频段、邻频段其他依法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老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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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 版: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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