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揭露传销谎言 反制传销洗脑
打击网络传销要有互联网思维
作者:白树友


      编者按 为配合落实好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传销治理“四步工作法”,进一步揭露传销活动的诈骗本质、手法及危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的指导下,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联合主办“揭露传销谎言 反制传销洗脑”征文活动,本报开设专栏对优秀稿件予以刊登。
  所谓网络传销,是以网络为载体,以获取暴利为诱饵,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交纳费用或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实现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近年来,执法部门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地区严峻形势有所改善,但网络传销违法行为日益突出,尤其是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的传销活动屡见不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传销实施精准打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网络资源浩繁如海,要发现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市场监管范围内,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对网络传销的查处往往处于被动,且即使发现可疑案源也缺乏有效强制措施。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只能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来监管。《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九条虽然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但面对时下网络传销的新形势、新变化,在惩治立法方面明显存在不足。
  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违法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树立“互联网+”意识和大数据思维,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打击。传销平台的资金动向需借助金融、电信等部门配合监控,相关软件的破解需要专业技术的支持。
  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发布警示、公布黑名单,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切实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研判。
  通过网络平台建立打击体系。协助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网络接入和传输管理制度、专人专岗负责制、上网日志留存制度、违法信息发现机制、协同查处工作机制、网络传销信息屏蔽以及溯源机制等,建立屏蔽、追溯、查处三位一体的打击网络传销工作体系。
  网络传销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取证过程、取证方法和取证内容也有所不同。获得网络传销案件的线索后,首先需要复制当事人用于网络传销的网站或网页的全部内容;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后,要记录当事人的昵称、ID等;查获当事人后,要询问出网站登录密码。
  网络平台应承担治理网络传销的一定责任。以微商传销为例,即便平台对涉及传销的微信账号进行查封,其重新申请账号继续故技重施并非难事,因此,平台要加强技术监管,主动识别异常账号,使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传销执法监管中有据可依。
  市场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打击网络传销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的整理、研究,促进《禁止传销条例》的修订完善。
  加强互联网思维,采取雷霆万钧之势,织就一张降服网络传销的天罗地网,使各种面目的网络传销无处遁形,实乃治本之策。
西安市工商局 白树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指导
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主办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4 版:要闻·规直打传】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打击网络传销要有互联网思维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