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四川省工商局依法组织对全省21个市(州)的商场、超市、专卖店、旅游商品购物场所销售的消防器材、型钢、铝合金型材、手机、电热水器、珠宝玉石、贵金属、羊绒制品、真丝制品等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抽检结果显示部分商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其中,“樱花”等10批次储水式电热水器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志和说明、额定容量、能效等级等。
不合格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市顺德区高炉捷电器厂、佛山市(顺德)康琳电器有限公司、樱花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合富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太太乐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美迪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爱尔电器有限公司。
据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四川省工商局已部署查处和市场清查。同时,将继续加强对该类商品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