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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搭售过期饼干被罚1.5万元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饼干已过期,超市以“买一送一”的方式向消费者搭售。日前,四川绵阳的一家超市因违法搭售过期食品被罚款1.5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7年3月20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辖区内乔玛特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查实该超市预包装食品零售区有4袋多恩迷你经典薄脆饼干,标示的保质期至2017年02月26日,已经超过保质期24天。该超市将4袋饼干分别用黄色胶带捆绑于同类包装的饼干上一并销售,胶带上有“买一送一”字样,价格为23.8元/袋,共计95.2元。
  该局认定,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1.5万元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2016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2006年商务部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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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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