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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检测机构一道儿涨价,物价局开出罚单——
重罚860万元 再搞串通垄断要悠着点儿了
作者: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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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必须定期年检,年检价格的调整对车主来说不是件小事。
■本报记者 张恒 文/摄
  备受大连百万车主关注的大连19家检车企业串通上涨检车费一案,经过大连市物价局约谈、调查、质证等环节,截至7月19日,19家参与串通涨价的检车企业分别受到了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大连市物价局获悉的。
  始于2016年12月21日的大连检车企业串通涨价,最终迎来860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违法,自然要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是法治经济的题中之义。市场经济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驾护航,市场就有可能走偏。
事件回放

大连22家检测企业20家涨价
  2016年12月20日,一张没有落款也未加盖公章的“大连检车涨价通知”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开始热传。
  事实也验证了人们的传言。大连车主王先生12月21日早上8点到大连甘井子一检车线去检车时发现,以往的小型车检车费由原来的160元涨到了290元,上涨幅度达80%。他急忙询问收费窗口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接到公司通知,从12月21日开始,小型车的检车费涨到了290元,其中安检项目190元,环检项目100元,调价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成本上涨,经营压力太大。
  至12月21日,仅两天时间,大连市物价局已收到车主投诉百余件,涉及检车企业20家。
  不少车主质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未按时年审上路车辆记3分、200元的罚款;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不赔;未按时参加年审上路属于非法驾驶,可做扣车处理。也就是说,年检是强制行为。
  有车主表示,检车不等同其他消费品,可选择消费也可不选择消费,现在检车企业同时调价,车主根本没有选择和说话的机会。
  然而检车企业却振振有词:大连市检车收费标准从上世纪90年代延续至今,有十余年之久,已无法反映市场真实的供需关系。尤其是国家出台新车6年免检的政策后,按原有的收费标准,检车企业难以维持。“这次涨价也是不得已”。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0月底,大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51万辆,按常住人口600万计,平均4个大连人就拥有一辆机动车。因此,此次涨价风波影响面大,车主反响强烈。
强力执法

物价局开出重磅罚单
  接到举报后,大连市物价局于2016年12月22日,相继约谈大连市多家检车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表示将介入调查涉嫌未执行政府定价、串通涨价等行为,要求相关企业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并配合价格检查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于此次机动车检车线涨价事件,大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执法局吕红军向《中国消费者报》表示:大连机动车检测企业涨价行为,并未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擅自非法涨价。但大连市物价局约谈多家涨价检车企业,效果不是很明显。
  2017年7月,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全市涉及违法涨价的检车企业恢复政府定价。
  2017年8月23日,经辽宁省政府同意,辽宁省检车相关费用由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8月28日,大连市19家检车企业联合串通制定价格,推动检车价格不合理上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题出现后,大连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同时,大连市物价局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认定大连共有19家检车企业或通过聚会、或电话联系、或见面联络,商讨价格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同一时间段,以同一或相近的价格标准调整并实施了机动车检测服务的串通价格,共同操纵了大连市机动车检测服务的市场价格,造成了相关地域的机动车安检、环保检测价格普遍上涨,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增加了消费者的检车费用支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19家检车企业分别被罚款10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共计860万元。
各界反响
市场调节价不意味价格同盟
  7月23日上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大连甘井子一检车大厅,询问正在排号的陈姓消费者是否知道自己等待的检车线刚被罚款40万元的事,陈先生前一天从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这条消息。他认为:国家关于价格改革的目的,就是简政放权,打破行业垄断。本来是好事,但大连这些检车企业搞串通涨价,结为价格同盟,形成了价格垄断,不但没有打破行业价格垄断,反而形成了新一轮的价格垄断,这次处罚对这些企业是当头棒喝。
  他认为,这种与百姓密切相关,而且是强制性的车检,市场可以放开,但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更为合适。即使企业由于成本等原因需要涨价,也要召开有消费者参加的价格听证会。因为,车检费牵扯到成千上万车主的利益,具有公用事业价格性质,因此有必要听证。物价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价格法》规定调取车检企业成本资料,对机动车检测费进行审查,同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既要维护车检企业正当的收益,也要维护广大车主利益,尤其机动车检测市场并未达到市场调节条件的情况下,放手让所谓的‘市场’调节主导车检价,最后结果必然是垄断。”
  “市场调节价不能混同于企业定价,更不是搞价格同盟”。大连市价格学会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谈到,从改革趋势上说,汽车检测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无疑是个坚定的大方向,2017年8月当辽宁省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不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而归入市场调节,实行企业自主定价之时,这对渴望涨价的检车企业来说,是一个“突来”的机会。但是检车企业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意识,通过相互串通,搞“价格同盟”,这样的涨价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的逻辑和轨道,偏离了改革的初衷,是不能也不可容忍的。
  “这次检车企业串通涨价事件充分反映了一个问题,即市场经济下如何把国务院提出的‘放管服’实施好。”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岩教授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谈到,从价格管理的相关法律上看,19家企业串通涨价,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违反了涨价的程序性规定,进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从市场规制的法律上说,19家企业联合涨价,涉嫌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具体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是典型的垄断协议,应当予以禁止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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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版:车评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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