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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乘公交车摔倒脾脏被摘除 老太状告公交公司获赔28万元
作者:张恒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大连62岁的杨老太雨天乘坐公交车,遭遇驾驶员踩急刹车,被摔成重伤,杨老太脾脏被摘除。杨老太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2万余元。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大连市公共汽车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交联营公司)赔偿杨老太28万余元。
  2016年9月12日下大雨,62岁的大连杨老太乘坐710路公交车,当车行驶到大连中山区希望广场路段时,杨老太在公交车后门附近摔倒受伤,当即被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杨老太脾脏破裂,手术摘除了脾脏。大连公交联营公司垫付了7万多元医药费和数千元护理费。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杨老太认为,自己摔倒是因为710公交车司机急刹车,因此大连公交联营公司应该对她进行赔偿。大连公交联营公司认为,当天下雨,杨老太为了防止鞋子弄湿,在脚上套了塑料袋,这才是导致其在车厢内滑倒摔伤的主要原因,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杨老太将大连公交联营公司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索赔包括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32万余元。
  大连中山区法院一审认为,大连公交联营公司未能提供事故发生当天记录事故过程的录像带,应推定杨老太主张的因紧急刹车将其晃倒受伤的事实成立,大连公交联营公司存在过错,且紧急刹车是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所以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事故发生当天为雨天,地面相对湿滑,杨老太鞋上套着塑料袋,会减小鞋底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进而加大车辆制动时身体向前的惯性,使身体遭受损伤的可能性变大,并会加重身体遭受伤害的程度。杨老太在此次事故中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酌定杨老太承担30%责任,大连公交联营公司承担70%责任,判决大连公交联营公司赔偿原告杨老太各项损失合计19万余元。
  杨老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大连市中院审理认为,杨老太雨天鞋上套着塑料袋乘车不构成自身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相反,被上诉人大连公交联营公司的工作人员雨天更应谨慎驾驶交通车辆避免事故的发生。本事故中,大连公交联营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近日,大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大连中山区法院的原判决,大连公交联营公司赔偿杨老太各项损失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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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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