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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不合格 商行被罚5000元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7月26日,记者从福建省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连江县敖江镇又好又多食品商行因销售标签不合格的至宝三鞭酒被罚款5000元。
  据了解,6月25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对连江县敖江镇又好又多食品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商行负责人于4月10日从福州千手园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24瓶至宝三鞭酒,该产品正反面标签均未标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商行三鞭酒外包装标签未标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销售标签不合法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未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7月13日,该局依法没收该商行涉案的不合法的至宝三鞭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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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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