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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三角阀致房屋泡水 厂家商家补充赔偿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因水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泡水,消费者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但厂家和商家只同意由保险公司按照核定的理赔额来赔。经福建省明溪县消委会调解,最终由厂家、经销商和保险公司共同理赔。
  消费者张先生向明溪县消委会投诉称,其于2017年11月19日在明溪县富华五金商行购买水暖材料用于家装,总价8400元。2018年2月20日发现室内大量跑水,原因是该批水暖材料中一个三角阀断裂,造成复合地板、门、衣柜等不同程度损坏,损失约1.4万元。商家看完现场后称,该损失由保险公司理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支公司到现场查勘后,报出的理赔额与消费者认为的实际损失有较大差异。厂家、经销商坚持认为,该产品已投产品质量险,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应由承保公司承担,理赔金额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消费者要求经销商先行修复也得不到回应,于是向明溪县消委会求助。
  明溪县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与富华五金商行联系调查,并要求对方尽快拿出理赔方案。富华五金商行再次联系生产商后,由厂家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支公司到消费者家中再次查勘,最终认定财产损失为1.25万元。但考虑到房屋泡水不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还造成误工、居住不方便等方面的困扰,明溪县消委会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和厂家、商家共同承担理赔责任,先依据保险公司核定的标准赔偿消费者1.25万元,再由厂家和经销商额外补偿消费者1300元,并由经销商赠送两套价格为1200元的花洒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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